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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乔生活] 帝都北京禁摩限摩当前情况说明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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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25 17: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也是类似于北京的限摩。即只有苏A牌照的摩托车可以在市区行驶。其他苏A后面加字母的郊县牌照和外地牌照不允许在市区行驶。所谓市区,也就是外牌摩托车禁区,是指长江与绕城公路所围起来的范围。$ P) c+ i& P( ]6 P, c( |4 L! T# w
现在,依靠法律的方式突破限摩,禁摩最容易操作的就是北京,上海,南京这三个限摩的城市。因为他们是禁区里都是允许所谓京A,沪A,苏A牌照的摩托车行驶。但是,这只是摩托车登记机关不同,以登记机关来限定车辆的通行权力,明显是违背宪法的公平原则的。
0 e  V# V& k+ {# e2 V4 b同样,交警方面还是会以道交法第39条来做依据,并结合所谓的地方法规政策:控制摩托车数量来作为辩解依据的。但是驳斥他们的依据是非常容易的。7 H# f4 {1 I3 J1 l, D6 X
因为:
( R9 q# t$ x" E0 P% [一.道交法39条赋予各地交管机关限制通行的权力是机动车!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摩托车是机动车,轿车也是机动车,地方交管机关是无权再对机动车进行分类管理的。但是这一条反驳起来比较困难,因为中国人不是逻辑思维,他们不懂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关系。他们会强调给我地方交管管理机动车的权力,我就能去针对具体分类来限行。
! c8 h: E. g. H5 Y& B二.最关键的,我们退一步不去争论他能否管理具体分类。但是,道交法以及国家机动车分类标准中,对机动车只是按照它们的交通属性去分类,比如分成摩托车,客车,货车,轮式机械等等。注意,注意,注意,没有按照机动车登记机关的属性去对摩托车进行分类!这是最关键的!这是最关键的!这是最关键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国家没有把摩托车分成“本地摩托车”和“外地摩托车",那么,你的这个针对京A,沪A,苏A以外的摩托车的限行就于法无据!于法无据!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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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25 17: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道交法没有对摩托车再进一步”按登记机关属性“来分类,也就是在交通法中,京A摩托车和京B摩托车,以及外地摩托车同是摩托车,那么你地方交管无权去区分它们!如果地方交管认为这也是他们的地方立法权,那么,很容易理解,北京完全还可以规定非北京本地摩托车厂出产的摩托车不能在北京市区行驶。摩托车的出产厂家,也是摩托车的一种属性。可见如此,所谓地方立法权将毫无边界了!这明显是不对的,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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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2-25 17: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在这里向北京和上海的摩友了解一下,北京,上海对于“闯禁区”的摩托车是如何处罚的?按道理应该是按“违标”论处,也就是“违反禁令标志,按道交法第90条”罚100元扣3分“。, {5 A# `+ @$ B! v
不知道北京,上海是不是这样处罚的。
% K8 ]9 }- _5 T' ~3 m: ~3 J6 m0 v而南京曾经是罚1000元的。是按照道交法第99条第6款”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后来我在南京各群里,讨论版里不断呼吁,这一条(99条之6款)适用法律条款错误。闯禁区不属于“违反交通管制”,限制外牌摩托车通行,只能是交法第39条的限制通行,而不是交法的第40条所说的“交通管制”。目前,南京外牌摩托车很少再处罚1000元了,除非少数不懂法的摩友又不愿意争取的,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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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6-12-25 17: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奔前程 于 2016-12-25 17:55 编辑   k  r2 e( h0 y! k$ y

  A2 |% R, q2 L2 e4 ^6 `/ J4 _下面这一段有点狡辩的成分了,但是,也是非常有道理的。8 o' x8 t9 V! }" I
就是如果,北京,上海,南京对于在禁区里面的外地摩托车禁行处罚,如果是按“违标”处罚,那么,就出现了“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实”三者不一致的情况。
+ a, j. g9 A1 P, N; Z! F因为,摩托车是机动车,对于机动车的违法处罚必须事实清楚。交通法里没有禁区的概念,只有禁行路段。那么,北京长安街,上海南京路,南京新街口,完全可以想象出来这三个地方是肯定没有悬挂“外地摩托车禁行”标志!那么我在这三个地方被警察处罚,没有“违法事实”!没有违法事实!没有违法事实!他们会说,在禁区里发现你,你一定是通过了那一个禁区圈,所以罚你。这种逻辑在法律上是绝对站不住脚的。因为,即使我确实是闯了那个圈,但是,你交警又说不出来我是“何时何地”闯的那个圈!同样是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实三者不一致。更何况,就我所知,起码南京的那个圈上的“外牌摩托车禁行”标志并不齐全!而且长江也不是不可以通过的!不知道北京,上海两地的那个圈上的标志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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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2-25 18: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奔前程 于 2016-12-25 18:04 编辑 & h. ^! C3 n! O, y& H

; F% g3 ]4 E3 l+ q过去,我们是依靠权力来管理社会秩序,有一定的成效。但是,现在社会进步了,需要依法治国了。过去靠权力能取得的管理效果,现在,依靠法律能取得更大的效果。这首先就要求管理者自身要先守法。这就给我们摩友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现实可行的依据和机会。我们不能再做任人宰割的羔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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