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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忌的vespa 于 2019-10-27 13: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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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 h6 w/ {1 Y2 { C本人在无锡工作生活,因为做对外贸易,长时间接触电动摩托、踏板车。对比亚乔vespa比较钟爱,真心想买车自用。今年10月看中了冲刺150碳纤版,无锡巡游侠店没有,于是联系南京店销售,刚开始他们热情接待,又是电话沟通,交了3000元定金,拟定了合同。后来他们销售说,因为我是外省身份证,不卖给我!要求退还定金不卖了。真是无法理解,我在无锡生活的,又不是外省,凭什么因为我身份证是外省的就不卖了?无锡有那么多外地人在此生活,就因此怀疑外地人吗?这不是歧视是什么!2 j7 `# o" J0 C7 I* \2 Y- ^
另外,合同的定金罚则,是要求买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可以返还定金!明显不合理不平等的霸王条款!他们据此退还定金,毫无损失,而我损失了信赖利益,还得不到车。
1 a' V6 {( g+ n; `- _依照《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o0 h9 \7 e& V1 p, h7 z7 }$ ?
请问,南京巡游侠给出合理解释,依据你们公司规定、经销协议哪条哪款,说不卖就不卖?既然道理讲不通,毫无道理的单方违约,那我们按法条法律程序走吧!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双倍返还定金!6 S; f+ J q6 m8 Z9 y9 Y, l/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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