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乔摩托车部落

 找回密码
 ★乔友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埃尼阿吉普 意大利进口机油踏板导航支架美国RAM正品北京乔家小院 Beijing Club乔友头盔服饰 摩托巴士
Vespa专用碟刹锁【广告QQ:88016299】摩托巴士 乔友专用微店 
查看: 1370|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帖]我拿什么去拯救你,违章行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7 11:4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想看更多乔友精彩活动,马上注册加入部落吧!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乔友注册☆

x
一车近日撞死一横穿主路的行人。司机被告知,按新的交法执行赔偿标准,令司机面临巨额赔偿。司机说:他没有超速,没有酒后,也采取了正当的制动措施,如此赔偿明显不公。作为一个开车人,新的交法对我触动确实很大,虽然自己原本已很小心,现在只能是小心加小心。但是,我不知道如果我遇上这种事情,巨额的赔偿会不会让我的家庭残缺,回不会让我的精神崩溃,我拿什么去拯救你,违章行人!新的交通法规固然强调保护弱者,唯物辩证法讲,事物是相互转化的。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客观条件下,强势和弱势也是相互转化的。对于在天空中飞行的飞机,一只小鸟看似柔弱,却能使机毁人亡,这时,小鸟是强者;对于在水中游弋的鱼儿,一棵水草看似柔弱,却能毁掉鱼儿的家园,这时,那些风长的水草是强者。  U- n/ W) C7 i- @$ I, S4 m' G
2 }" \( F; R* N9 k2 O) D6 G
对于在封闭的机动车道上正常行使的汽车,面对一个突如其来的行人,汽车绝对是强者吗?不,试想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一辆汽车为避让这个行人而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会出现这些后果:车人均安全;行人死伤,机动车无恙;行人安全,机动车因紧急制动而横卧、侧翻、越过护栏、连环追尾……;最坏的结果是两败俱伤。: `! ~1 F8 B7 S- L8 }& d
3 b0 N3 H4 m' W, a, I
这时,是行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危害大还是机动车驾驶员对行人的危害大呢?显然是行人,因为他一个人毁危害众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这种人应该严惩不贷,而不是所谓的保护弱者。作为政府,其责任是建立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而不是转嫁社会矛盾。一个公平的法律,不应借保护某一方为名而显失公允! ) b3 q0 P/ [6 D3 P* Z; u' _

4 r' H' D( Z' w5 X: I4 E所谓的保护弱势群体,理由来源于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事故!
* O/ Q8 Q8 ~$ y  H" M一般是行人死亡!因此!从人道主义的角度上,司机负全责!赔偿死伤的行人家属!其法律依据是人的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权力!他优先于所有其他权利!但是,我们既然是要按照法律办事,那就是说大家要守法!依照刑法可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我们可以看到法是大于生命权的!那既然这样,违章的行人就是违法!这在任何一个有常识不时精神混乱的人看来都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也就是说,会很容易死于非命,然而即使这样,违章行人还有铤而走险,这是不是对自己生命权的一种漠视呢?也就是说故意放弃自己的生命权呢?这样的话能不能说违章行人在与机动车发生车祸的时候存在过失犯罪呢?如果造成多车多人死亡那行人是否是以危险的方式危害了公共安全罪呢? 那么我们再从机动车这方来看!只要不超速,不饮酒,那你就是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p% f3 g" X* y: s" _$ \3 N
然而在这个时候!有人突然闯进车道,很明显,这个人违法了!这时,一个守法的公民要为一个违法的公民的行为付出代价,接受法律的惩罚,这就是法律么?法律的精神是什么?罪刑法定!罪责自负!连这些基本的都没有了!那么法律还叫什么法律?总之一句话!如果人命大于法的话!那么应该废除死刑!否则,道路交通法就是违法的法律!(宪法)因此!它就是无效的法律!也就是说,他侵犯了我们全体中国公民的权利! ( h+ {) l+ N& V& d; b( Z+ o

. G8 o! [2 ^3 _3 {' w3 ^法律如果一味庇护所谓弱势群体而失之公允,我们有权利对这样的法律质疑
沙发
发表于 2008-12-17 11:48:0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俺的车都没有牌照跑就是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08-12-17 12:10:07 | 只看该作者
写得太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8-12-17 12:2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8-12-17 13:1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8-12-17 13:23:37 | 只看该作者
不得不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8-12-17 14:06:27 | 只看该作者
记得以前无责任事故 撞了百撞
9 X* |3 e7 Z6 D9 l法律也无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8#
发表于 2008-12-17 14:17:4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9#
发表于 2008-12-17 14:26:1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8-12-17 14:5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1#
发表于 2008-12-17 16:22:1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8-12-17 18:51:28 | 只看该作者
真实写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乔友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比亚乔部落(北京金色前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京ICP备15049660号-1  

GMT+8, 2024-6-17 06:28 , Processed in 0.156441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